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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类食药品举报可获60万重奖?涉婴儿奶粉等列入重奖标准

编辑: 蝶舞 来源: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2018-08-09 15:41:45

导读:今天上午10点,市食药监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新修订的《成都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了解读,据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底,市食药监局、市财政局启动了《成都市奖励办法》的修订工作,新修订的《成都市奖励办法》对八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实习记者 张威

2017年8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颁布了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食药监稽〔2017〕67号)(以下简称《国家奖励办法》)颁布施行。据此成都市食药监局、市财政局启动了对成都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更新我市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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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10点,市食药监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新修订的《成都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了解读,据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底,市食药监局、市财政局启动了《成都市奖励办法》的修订工作,新修订的《成都市奖励办法》对八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为:

提高了单次奖励金额

普通奖励可高达50万

该办法参照《国家奖励办法》将按“涉案货值金额”计算奖励金,修订为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金额”计算奖励金,大幅提高了奖励金额。

该办法参照《国家奖励办法》将计算比例修订为:一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4%—6%(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0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二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2%—4%(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三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1%—2%(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元的,给予200元奖励。

该办法参照《国家奖励办法》将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

哪类举报可获60万重奖?

涉及婴儿奶粉、疫苗的重大问题列入重奖标准

该办法参照《国家奖励办法》在原《成都市奖励办法》重奖奖励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重奖标准:举报人对举报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举报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品种,且已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举报故意掺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可作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并可以突破标准给予但不超过60万元奖励。

该办法参照《国家奖励办法》明确实行“谁办理、谁奖励”的原则,即由负责举报调查、做出最终处理决定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为举报奖励实施部门。送审稿还明确了奖励实施主体下的管辖原则,即上级受理的跨地区的举报,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地区的办理部门分别调查处理的,各部门分别就本行政区域内的举报查实部分进行奖励,避免了既往办法中奖励主体冲突的情形。

取消针对标签瑕疵举报的奖励

增加有关司法判决等事项的举报奖励

该办法参照《国家奖励办法》要求,加入了“对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且不会对公众造成误导的瑕疵的举报”不予奖励,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

为了加大对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不大,但社会危害大的举报案件(如:问题疫苗、非法添加等)的奖励力度,该办法新增对于被举报人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予以确认追究刑事责任,且司法机关未对举报人予以奖励的,应该按以下标准奖励举报人:一是被告人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奖励5万元;二是被告人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刑罚的奖励7万元;三是被告人被判处7年以上(不含无期徒刑)刑罚的奖励10万元;四是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奖励15万元。对于被举报人经认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奖励3万元;被举报人经公安机关认定,尚不构成犯罪,但由于情节严重,其相关负责人或责任人因此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奖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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