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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方面保建设 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这样建

编辑: 蝶舞 来源:成都日报 2018-07-25 16:56:45

导读:在7月24日召开的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省科技厅厅长刘东就《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作了说明。条例草案共8章47条,将从规划建设、创新创业、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开放合作、管理服务六大方面给予保障。

2015年6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成都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这是国家批复的第8个、西部首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7月24日召开的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省科技厅厅长刘东就《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了说明。条例草案共8章47条,将从规划建设、创新创业、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开放合作、管理服务六大方面给予保障。

建立支持创新发展工作机制

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作为该条例草案的最大亮点,其着力建立健全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突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条例草案指出,示范区建立支持创新发展工作机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创建自主创新平台,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着力突破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同时,支持示范区内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采取委托研发、技术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以及共建研发机构等形式,开展产学研用合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示范区内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成都市、示范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条例草案还指出,管委会统筹协调示范区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及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科技服务、金融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临空产业。

鼓励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

促进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本对接

条例草案还在鼓励创业投资,支持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金融业务风险防范联动机制等方面作了规定,促进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本对接。

条例草案指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应当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沟通协调,建立金融业务风险防范联动机制,为科技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同时,支持境内外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在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展投资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发起设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科技投融资平台,参与创业投资。鼓励银行在示范区内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按照有关监管部门要求规范开展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科技金融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分担制度。

完善人才工作体系

支持示范区深化制度改革

在人才支撑方面,条例草案明确提出,着力构建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服务等完善的人才工作体系。特别是在人才评价方面,支持示范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对下放职称评审权、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放宽职称评审条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条例草案指出,支持示范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吸引年轻创业者。鼓励示范区内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境外建立研发、培训等机构,吸引使用当地优秀人才。

同时,支持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示范区合作建立人才培养机构。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采取委托项目、合作研究、挂职等方式引进和使用专业技术人员。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示范区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或者离岗创新创业。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开展特殊评审。对取得重大成果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可以按照省有关规定,破格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支持示范区对外开放合作

推动区域科技创新产业优化升级

条例草案还结合示范区有关开放合作先行先试的最新成果,借鉴省内外自由贸易实验区建设的成功经验对开放合作作了规定。

条例草案明确, 支持示范区整合外事、外资、外经资源,建设开放战略通道和外事合作平台,建立与国际贸易投资通行规则相衔接、更便利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服务模式。支持示范区发挥“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区域作用,对接国内外机场、公路、铁路、港口等综合口岸资源,增强对国际先进要素资源的吸附能力,建设面向“一带一路”和泛欧泛亚的口岸门户。支持示范区推进科技、金融、知识产权、商贸、物流、文化和社会等服务领域扩大开放。

同时, 鼓励示范区发展高技术含量的出口贸易加工制造业以及国际贸易结算、国际大宗商品交易、跨境电子商务、保税展示交易等开放经济业态。鼓励示范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园区、跨国公司交流合作,建设离岸创新创业及人才基地,推动人才交流、协同创新和产业合作。

记者 张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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