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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拟修订 要实现与国际接轨

编辑: 蝶舞 来源:成都商报 2018-07-23 16:42:31

导读:7月21日,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向媒体通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单主要内容是修改标准中关于监测状态的规定,要实现与国际接轨。

7月21日,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向媒体通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单主要内容是修改标准中关于监测状态的规定,要实现与国际接轨。

修订背景

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于2012年发布,自2013年起分批实施,2015年在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施。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应定期评估并适时修订的有关要求,原环保部于2017年委托中国工程院对标准开展了专题评估。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要求“修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关于监测状态的有关规定,实现与国际接轨”。

修订内容

修改单的主要内容,一是将污染物按照标准状态(0℃、1个标准大气压)监测,修改为气态污染物按照参考状态(25℃、1个标准大气压)、颗粒物及其组分按照实况状态(监测点的实际气温和气压)监测;二是明确要求各监测点记录气温、气压等气象参数,支持空气质量数据的对比分析。

专家解读

状态参数规定不一致

需参考国际通行做法

中国工程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估专家组组长、工程院院士郝吉明,标准修改单及原标准编制组组长、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武雪芳就标准评估和修改中的若干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为何现行标准的首要问题是状态参数问题?

郝吉明:相关评估报告认为现行标准在实施中的最主要问题,是标准体系中的状态参数。我国历次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均规定按照标准状态(0℃,1个标准大气压)计算污染物质量浓度和排放量,与主要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规定不一致,使得国内外污染物质量浓度的监测结果可比性不强。

目前,发达国家或国际组织规定气态污染物的质量浓度通常折算到参考状态(美国:25℃,欧盟:20℃,一个大气压),颗粒物及其组分的监测评价通常按照大气实际状况统计。我国的标准状态与国际通行的参比状态或实际状态在质量浓度测量和计算上存在差异,这导致在开展国别污染状况评估时不能准确反映我国真实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也不利于参与全球大气污染治理。

基于上述综合考虑,评估报告建议参照国际通行方法,将标准中气态污染物的状态参数调整为参考状态(25 ℃,1个大气压),将颗粒物的状态参数调整为实际状态。同时,建议应加强与标准修订相关的科研,为完善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体系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

记者:为何要发布21项监测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武雪芳: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中污染物监测状态的调整,需要对与其直接相关的21项监测标准进行同步修订。21项监测标准分别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污染物项目的监测要求,对于规范环境空气中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的监测,保护人体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支撑《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实施具有重要作用。

这21项监测标准是支撑《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的重要标准,其中,7项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氧、气态汞等气态污染物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6项为总悬浮颗粒物、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 μm)、颗粒物中铅、镉、砷、六价铬等重金属监测分析方法标准,8项为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及采样器技术要求等。另外,对于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的苯并[a]芘、氟化物、一氧化碳等污染物控制项目,正在对相应的监测标准进行修订,即将发布。据生态环境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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